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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实行教职工出差、请假信息实时显示制度的通知
编辑:谢传斌         日期: 2019-11-1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学校决定实行教职工出差、请假信息实时显示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显示内容

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等,须提前在学校办公系统内填写信息,便于单位和学校了解相关情况。因病、因事请假的显示内容为“全天(上午或下午)+姓名+请假”;因公出差等事项的显示内容为“全天(上午或下午)+姓名+出差地+出差事务(如涉及保密事务,可不填写出差事宜)”。

二、填写方式和时间

1、学校部门单位职工、学院管理人员、附属单位管理人员,如需请假或出差,原则上应于当周周一前告知所在单位秘书,由单位秘书在周一上午9:00前,填写到电子政务的“部门或单位日程”中。如临时决定请假或出差,须在请假或出差的前一天告知单位秘书,并完成填写。如遇紧急事务,可实时完成填写。

2、学院教师、教辅人员、附属单位教师,如需请假或出差,原则上应于当周周一上午9:00前,自行填写到电子政务中的“工作日志”中。如临时决定请假或出差,须在请假或出差的前一天完成填写。如遇紧急事务,可实时完成填写。

3、学校领导如请假或出差,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填写到电子政务中的“领导日程”中。如临时决定请假或出差,须在请假或出差的前一天完成填写。如遇紧急事务,可实时完成填写。

三、操作步骤

打开安徽师范大学网页进入信息门户——登陆个人账号、密码——进入行政办公系统——点击屏幕右侧“领导日程”或“行政部门日程”或“教学单位日程”或“教辅部门日程”或“附属单位日程”或“工作日志”——进入相应窗口页面时,点击“编辑”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添加”即可。

四、相关说明

1、请各单位教职工按时上报或填写相关信息。相关日程显示后,过期不可更改,即不可更改或补填以前的请假或出差信息,如确需修改,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2、此项请假、出差告知实时显示制度,不能替代请假手续,如请假,仍需按照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如有不如实填写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显示制度,自2019年11月1月起试用,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