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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美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编辑:谢传斌         日期: 2020-09-10  点击:

美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名额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020年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等额指标

等额指标

美术学院

1

4

第三条 参评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延期毕业的。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六)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六条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一)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学术型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协会、学会),文化部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各项展览,优先推荐。

(四)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五)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六)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者。

第八条 参评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规定:

(一)参评的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二)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四)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由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者担任)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9人,并应于开展评审工作前在本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时,应主动回避;

(三)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细则

第十六条  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公开发表三篇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选二次以上省级展览

第十七条     结合美术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实行量化评定目标,认定科研成果分值细则

学业考核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项目

类别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论文

一类

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400/

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是“安徽师范大学”的计满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是“安徽师范大学”的减半计分,其他不予计分。

二类

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200/

三类

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200/

四类

其它被被院内所公认收录的论文。

80/

五类

其它被专业类收录的论文。

60/

六类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0/

七类

其他期刊

5/

二、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300/

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正式公开后尚未授权的减半计分;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鉴定由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200/

3.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

150/

三、著作

1.学术专著

导向性出版社

250/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计满分。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计分。

出版社类别参见附件1

一般出版社

150/

2. 编著、译著

导向性出版社

150/

一般出版社

80/

3.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

40/

四、研究咨询报告

被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采用

400/

被采用的研究报告须出示采纳证明

被厅局部门、市级政府采用

200/

五、项目

1.国家级项目

重大、重点

1250/

1、项目分类标准参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2、国家级一年期项目按国家级一般项目减半计分;

3、自筹经费项目按同级别项目减半计分;参与其他单位的非子课题项目视为横向项目。

4、经费指到账经费。

重大项目子课题

1000/

一般项目

750/

2.省部级项目

重大、重点

500/

一般项目

300/

3.厅局(市)级项目

重大、重点项目

200/

一般项目

100/

4.校级项目

30/

5.横向项目

文科

25/万元

6.技术转让项目

30/万元

六、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单列,分值由院教授委员会核定。

教育部

一等奖

800/

以获批文件为准

二等奖

650/

三等奖

500/

省级及中央其他部门

一等奖

65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厅局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美术类专业成果奖

一类

400/

具体成果奖类别见附件2

二类

100/

三类

30/

四类

5/

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成果情况分类表

类别

美术类、设计类研究生

一类

作品入选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家级展览( 入选400/件,获奖视情而定。)

二类

省文化厅、省级专业协会、学会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比赛(入选100/件,获奖视情而定)。

三类

市级展览:金奖30/件、银奖25/件、铜奖(优秀奖)20/件、入选10/件。

四类

校级展览:5/件。

【备注:一件作品多次入选不同级别展览取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累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用成果量化打分制进行评审。在实施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各专业类型研究生的评定方案,依据各专业类型主评科研成果,倾向成果级别高的学生。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