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制度
关于美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
编辑:谢传斌         日期: 2016-06-08  点击: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应,防止浪费与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工会经费预算管理、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和“有利于服务教职工、有利于保证重点、有利于工作发展”的原则使用管理好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及其它活动开支等。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

④事业支出费: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及其它必要的补助支出等。

⑤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按规定应该上解的工会经费。

三、工会奖励与慰问等开支标准

1、各类文体竞赛奖励标准:

由工会组织的在各类文娱、体育、知识竞赛等项目中获得了一、二、三等奖或优胜奖的个人,工会均给予奖励。其中,获省级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2000元、1800元、1700元、1600元;个人依次为: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获全国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3000元、2800元、2600元、2000元;个人依次为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

获校级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参与奖为300元;个人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参与奖为50—100元。

以上奖励办法只适用于院工会组织参加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活动。各级协会开展的活动不属本范围。

获集体奖的只表彰集体,不对个人进行表彰。

获得了集体项目奖,且个人又在该项目中取得了竞赛组织单位颁发的等级奖的,除颁发集体奖励外,取得等级奖的个人也给予奖励。

2、各类先进奖励标准

①获全国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3000元;个人奖励标准为:全国劳模2000元,其它1500元。

②获省级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个人为:省级劳模1000元,其它800元。

③获厅级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人为500元。

④获工会表彰,集体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200元。

3、慰问费标准

①因工伤亡、患有绝症等慰问费1000元

②特困等慰问费600元

③探望病号等慰问费500元

4、工会举办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领导授课酬金标准

①教授(上级领导)500元

②副教授400元

③讲师等300元

5、工会开展活动各类劳务补助费标准

①大型活动撰稿:100—300元

②节、假日加班:每天100元

③其它加班(休息时间加班每次在3小时以上):50元

④院工会组织的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或演出等补贴:每天30-50元

四、工会经费报销手续

工会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原则。具体报销手续是:

①经办人在有效报销凭证上注明购置物品与用途,并且签名;

②证明或验收人签字;

③提交网上报账申请表,由主席审批;

④经办人持报销申请表和发票到财务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正规有效,除因工会开展活动而进行的奖励、加班、劳务及困难补助与慰问费外,其余一律凭国家税务统一监制的有效发票报销。

奖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费、慰问费等支出,应有领取人亲自签名方可报销,其手续是:

①填写或由本人出具领取上述费用报告单,并签名;

②经办人签字;

③证明人签字;

④提交网上报账申请表,由主席审批;

⑤经办人持报告单到财务报销。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