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制度
美术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编辑:谢传斌         日期: 2016-06-08  点击: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分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开展的正常民主生活。

二、分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主持分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督促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院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管理好工会财产,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美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