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制度
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编辑:谢传斌         日期: 2016-06-08  点击:

实施院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领导班子依法治院、民主治院、科学治院意识,调动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管理、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实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的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师范大学大学有关校务公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  院务公开工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思想,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保护、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以法治院进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院改革发展。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院务公开工作领导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

成  员: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教研室主任

2、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书记、院分工会主席

成  员:校院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

第三条  院务公开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政、工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院务公开办公室要把院务公开纳入学院工作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完善院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及内容

第六条  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院长要向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作,公开学院的院务活动,让教职工了解学院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议题要经过教职工代表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和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学院的人事、教学、机构改革方案。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师资建设等重大事项。

(三)学院的工作计划、总结、任务和目标。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收益分配、职工福利、考核奖惩办法等。

 第七条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学院要作年度财务工作专题报告,向教职工代表公开学院事业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建设工程招标、质量验收、工程造价审计情况;公开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第八条  设立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定期更换有关事项,使其成为广大师生透视学院工作的重要窗口。院务公开栏的公布事项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政策、依据;招生考试事宜,对学生就业承诺。

 (二)向学生公开:预收款项,代为学生办理的体检、保险、床上用品等事宜;学院对学生居住、饮食、学习方面的服务承诺;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标准与评定办法及评定发放结果。

(三)向教职工公开:领导决策,人事决定,教职工评优,职称评定及年度考核结果;院领导的廉洁自律情况;学院对教职工的奖励、处罚决定;关于学院建设发展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可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实行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院务活动中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干部的聘用。

(二)教师职称评定。

(三)教职工评优。

 第十条  在每月一次院务例会上,通报院务活动情况,研究有关工作。不定期地召开教职工大会,使教职工及时了解学院各阶段院务情况。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院长所作工作报告和学院财务收支报告要经过学院党委通过。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及实行公示的事项,要经过党办、工会的审核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院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办公室要对公布的事项在师生中收集反馈信息,及时解答疑问,纠正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院务公开办公室应将每次公开的资料存档,建立专门档案,规范院务公开工作。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职能,代表们通过提交提案等广泛形式对院务公开进行监督。工会受理反馈信息和落实提案。

 第十六条  党办、工会联合进行院务公开的监督,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正性、及时性。

 第十七条  学院定期收集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实现对院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八条  院务公开要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 

 

美术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