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 1000 元,其他等次依次递减;
5、校工会举行的教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 500 元,其他等次依次递减。
(二)慰问经费 1、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男女双方均在我校的,以女方所在分工会申报; 2、工会会员重大疾病住院,给予 2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慰问一次; 3、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 2000 元的慰问金。
(三)活动经费 1、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我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组织会员开展参观考察等活动,限制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当日往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 元,可开支交通费、门票费,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四)下拨分工会经费 1、校工会每年下拨分工会会员经费,标准为 200 元/人,经费管理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校工会下拨专项资助经费,用于职工小家建设或大型文体活动支持,经费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管理监督 1、双报告制。分工会应主动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并在本单位公开,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每年 12 月 25日前将支出清单,经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后,报校工会备案。 2、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适时对奖励和下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情形,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其他要求 1、倡导各类文体比赛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坚持“谁举办谁奖励”原则,对于同一活动比赛,不重复奖励; 2、对于符合《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但不在本办法列出的各类会员慰问,分工会可从校工会下拨会员经费中列支。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关于下拨分工会会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师教工〔2021〕1 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奖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师教工〔2021〕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