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及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83号)《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0号)和《安徽师范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校教字〔2025〕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
组 长:朱琳 尚可
副组长:李进 王春雷
成 员:王屹 周群 陈克义 何靖 刘坛茹 李颖 方新 郭兵要 公丕普 刘畅 王伟
2.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
组长:尚可
组员:王屹 周群 叶勇 陈克义 何靖 刘坛茹 李颖 方新 郭兵要 公丕普
2.工作职责
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及发明专利授权等情况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回避制度
遵照教育部通知要求须建立推免回避制度,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0)规定要求执行推免回避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荐规则
(一)分专业推免人数下达规则
1.普通类
具体名额分配按基础指标、综合指标二个类别进行。
基础指标:学校下达给美术学院的基础指标为20人。
综合指标:美术学院综合指标为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名额);就业先进学院(1个名额)。学院将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名额)指标下达给美术学专业,就业先进学院(1个名额)指标放入学院基础指标进行分配。
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法如下:学校下达基础指标加就业先进学院指标,除以学院2026届预计毕业学生总数,乘以2026届某专业预计毕业学生数,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所得数值先取整数,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基础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专业。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推荐名额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清单
清单中的课程信息提取自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1)
(三)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1.普通类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免单位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0.1。前三年纳入推免排名课程(以下简称“推免课程”,“推免课程清单”见附件1)成绩按加权计算(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交流期间本专业必修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且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四)推免条件
1.各类型推免生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定向就业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推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应为及格及以上。
2.不同类型推免生须同时满足的有关要求
(1)普通类(须同时满足)
①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②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排名单位前35%(含35%)。
③前三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序列该排名单位前35%(含35%)。
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5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
⑤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原则上仅限: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发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安徽师范大学 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期刊分类C2及以上期刊(附件2);
作为主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不含省级赛或国家级赛事省级选拔赛和区域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只认定排名前4的成员;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文件,学科竞赛限“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 版)”中奖励类别为B2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体育类竞赛限B1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附件3);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 文件发布的发明专利绩效认定表(附件2)。
团队成员(仅限排名前四的成员)特殊学术专长分值计算按下表执行:
特殊学术专长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比例核算) |
主持 (第一完成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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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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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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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 | 2/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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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3/15 | 2/15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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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五)学生学术专长加分成绩加分审核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材料(仅限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特殊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推荐名单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其它
普通类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如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某一专业无符合推免资格的可在同一大类专业调剂名额,若同一大类专业无符合推免资格的可在学院其他大类调剂名额。
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的,须学生本人及时提交书面申明,明确表述自愿放弃,结果自负。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学术专长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遵规守纪情况、外语成绩、体质健康达标等情况。
(二)学院推免工作安排
1.8月30日前,完成推免课程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复核,具体由施申兰、郝晓丽负责;完成综合测评全国大学外语语种四级成绩、遵规守纪情况、体质健康达标等情况复核,由王伟负责。完成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制定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和复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2.8月31-9月3日,学院完成分专业推免课程成绩计算并进行排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填写学院学生学术专长成绩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公示。
3.9月4日,学院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期间,学院在“安徽师范大学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5.192.177/)完成拟推荐学生信息填报(含正式和候补人选)。
4.9月7日,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专班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推免信息公开
1.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免课程加权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或小语种)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类别(正式、候补)。推荐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的,须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
3.公示地点:学院三楼公告栏及学院网(https://msxy.ahnu.edu.cn/bksjy/tmzl.htm)推免专栏。
(四)监督机制(异议申诉渠道及处理流程)。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
1.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当年不得再自行申请出国留学,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553-5910567,电子邮箱:84418121@qq.com。
3.本细则内容若与学校推免细则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办法解释权为美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