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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16-01-11 作者:谢传斌

为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安徽芜湖顶峰美术学校在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立顶峰奖助学金。为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2015年至2017年每年10月份。

三、评审范围

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100名,每生3000元,共计30万元,其中经济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各50名。

五、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40%;

(五)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助学金;

(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学院召开会议,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在一周内无异议,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并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审后召开颁发大会、发放奖助学金。

七、资助学生管理

学生每年通过学校向捐赠人书面提交成长汇报;学校在自强社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自强小组,开展爱心支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奉献意识。

八、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九、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学校印发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