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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在贫困生中开展“暖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06 作者:李高举

各年级、各班级:

    春季是学生学习任务繁重、考级考证集中、生活压力加大的特殊时节,为帮助贫困学子克服家庭经济困难,减轻他们在学习、生活方面的经济压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1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暖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和寒假期间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孤残学生,烈属、优抚对象等子女可优先考虑。

二、受助条件

    受助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助者本学年受助总额(不含国家奖助学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情况特别的特困生可不受此限)。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生活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无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

三、受助金额和名额

每生200元,共资助20人,总金额4000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4月7日前)。

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做好温暖行动宣传,调查统计困难生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经班级评议后报学院。

 

   (二)学院审核(4月14日前)。

    1.各年级对班级名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三天,于4月13日(周)下午5点前将《安徽师范大学“暖春行动”申请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安徽师范大学“暖春行动”受助学生信息表》(电子版)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王伟老师处,寒假期间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须同时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各年级、各班级报送名单进行审核,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发放“暖春行动”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暖春行动”是校本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关爱。各年级、各班级要全面了解贫困生的贫困和受助状况,依照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

   (二)各年级、各班级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学习、生活,同时按照要求将资助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王  伟  

    联系电话:0553-5910575

    电子信箱:91619890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暖春行动”申请表

2.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暖春行动”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201746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暖春行动”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暖春行动”受助学生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