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少数经济困难同学克服因本人生重病或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带来的困难,减轻他们的学习、生活压力,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入学以来,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突然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此期间已发放过类似补助的困难同学,原则上不再考虑),主要表现为:
1、学生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发生重大疾病;
2、学生家庭发生火灾、水灾、旱灾、房屋倒塌等重大自然灾害。
有以下条件者不得发放: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3.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4. 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5. 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参加学院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二、补助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5月9日——5月12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原因,同时提交《安徽师范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2、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5月13日——5月15日)
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根据受助条件初审,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3、学院审核及补助费发放(5月16日——5月19日)
学院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学生人数、名单及金额,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农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班级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摸清困难学生的情况,确保“应补尽补”。
2、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材料报送要及时、准确,逾期不补。
联系人: 王 伟
电 话:5910575
E-mail:916198903@qq.com
附:美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美术学院
2017年5月9日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